审批具体申请事项包括:在城区管辖市政道路上堆放建筑材料、停放砼土搅拌车、开设临时出入口;装修占道。
一、申报材料
1、申请表上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堆放材料停放砼搅拌车需提交建设施工有关证明;
3、开设临时出入口需提交规划手续证明;
4、装修占道需提交店铺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
二、收费依据
1、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关于印发〈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建成[1993]410号)
2、区建委《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桂建成字[1994]38号
3、区建设厅《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桂建计字[2005]53号
三、收费标准
9元/平方米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1、临时占用挖掘市政道路申请表。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堆放材料停放砼搅拌车需提交建设施工有关证明;
3、开设临时出入口需提交规划手续证明;
4、装修占道需提交店铺营业执照或房产证明;
南宁市华宾路埌东污水处理厂对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71-5598350
联系人:黄恩雄
公交线路:11路、20路、45路、91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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