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街道计生办审核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2、年度(二孩生育证);3、入户婴儿出生证(医院);4、结扎证明;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特指户口在外地现随夫(妻)居住在南宁市的一方要持有)
新竹路38-18号新竹街道办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