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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
来源:青秀区发展和改革局      时间:2009-12-31

  本城区属单位、部门和辖区内企业使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投资资金、国债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主权外债资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项目业主可到本局申办项目审批手续。

  本局管理(审批)权限和项目审批流程、程序:

  (一)、管理(审批)权限

  1、编制本城区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基金、城区属单位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年度计划;

  2、受理国家、自治区、南宁市专项投资项目申报;

  3、受理政府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报;

  4、受理间接利用外资、境外投资、中外合资、合作项目申报;

  5、受理除南府发[2003]8号文取消审批事项以外的城市基础设施、重大环境保护项目申报;

  6、受理农业、林业、渔业、畜牧、水利等基本建设项目申报;

  7、受理重大工业项目申报;

  8、受理除南府发[2003]8号文取消审批事项以外的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旅游、民族、计生等项目申报;

  9、受理商贸、市场等流通基本建设项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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