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审批)权限
1、负责核发和审验城区直属机关、乡镇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
2、核发城区内乡镇一级屠宰场有偿服务收费许可证;
3、核发城区内农贸市场租赁收费许可证;
4、按照《南宁市社会力量办学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核发城区内社会力量办学收费许可证;
5、依法对城区管理权限内的价格活动及明码标价行为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