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许)
办事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第二十八条《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办法》([2001]国人防办字210号) 第十八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第二十一条《南宁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
审批流程
工程建设计划批文(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1
申报拆除人防工程地形图(查看原件,存复印件); 1
申请办理拆除人防工程的申请报告 2
申请办理拆除人防工程的申请报告; 1
申请办理拆除人防工程的申请报告; 2
《拆除人防工程审批表》; 3
人防办根据具体项目要求的其他材料。 1
地址:竹溪大道7号
电话:(0771)228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