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证对象及程序:具有南宁市常住住户口,经指定医院体检评定,符合《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的残疾人(瘫痪在床的重度残疾人可凭乡镇、社区或单位证明),持办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及2寸免冠照3张到户口所在地的城区残联办理《残疾人证》。
二、 遗失《残疾人证》的必须登报声明作废,并报城区残联核实、备案,方可补办新证。
三、 更换残疾类别、等级的残疾人,需到指定医院重新体检评定,交回旧证,方可换发新证。
四、 指定体检医院。
1、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听力言语残疾者,由南宁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体检评定。体检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2寸免冠2张。
地址:南宁市新阳路北三里3-1号,电话:2237469、2237470、2237436。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五。
2、精神残疾由南宁市福利医院评定。体检需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2寸免冠2张。
地址:南宁市明秀西路155号,电话:3847479(精神科门诊) 3824741(医务科)
1、提出办证申请;
2、到市残疾儿童康复中心体检;
3、提交办证资料;
4、资料审查,资料齐全1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决定;
5、受理并填表;
6、 审批;
7、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发放残疾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