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复)业登记仅适用于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不适用于企业。
申报办理所需材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两份;(点击下载: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发票领购簿》;
(四)未使用完的地税发票;
(五)其他资料
1.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停业(或复业)的,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停业(复业)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停业(批准复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停业(复业)文件。
申报办理所需材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一式两份;(点击下载: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二)主管税务机关发放的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三)《发票领购簿》;
(四)未使用完的地税发票;
(五)其他资料
1.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停业(或复业)的,提交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停业(复业)文件。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要求停业(批准复业)的,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管理部门的停业(复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