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办事机构:
税务机关对公民做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做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
(一)受理环节
1.审查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的时间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如超期提出申请,则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
2.审查纳税人《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填写内容是否符合规定,不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二)审查环节
符合条件的,法制部门受理纳税人的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对《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中当事人提出听证申请的形式和时限等事项进行审查,审查完毕制作《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经审批后,送达纳税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三)听证环节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1份;《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事实证据材料
办理机构
由拟作出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的地方税务局组织
办理地址
依具体单位坐落为准
联系方式
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