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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
>> 内容正文
办事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或减少执业科目
办事机构:
办事须知
办事流程
资料表格
联系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由市卫生局办证窗口两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合格后发注销决定书
审批流程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申请表或变更申请表(复印件1份)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还须交回所注销科目执业人员工作牌 1
地址:竹溪大道7号
电话:(0771)228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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