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被拆迁人开具转学证明
办事机构:青秀区房屋和征地拆迁办公室
一、提交材料
(1)被拆迁人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2)提供户口簿(审核后退回);
(3)代办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二、受理时间: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 。
(1)被拆迁人应提供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原件(审核后退回);
(2)提供户口簿(审核后退回);
(3)代办人须持有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和委托书。
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3楼
联系电话:0771-5883026
联系人:小梁
公交线路:
单位网址:http://www.qingxiu.gov.cn/chaiqianban/index.html
电子邮箱:qxqcq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