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审批项目(县)
办事机构: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412号)、《南宁市文化教育民办培训学校设置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广西青少年业余训练工作管理办法》。
符合办学条件并经教育部门、体育部门认可。
申请人向南宁市体育局竞技体育科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并填写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和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应出具不受理通知书;因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填写补正材料通知书,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当场告知申请人。
法定办结时限:8个工作日
1、申请表(由南宁市教育局提供);
2、训练管理机构设置;
3、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器材的资质证明;
4、教练员、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5、训练课时安排情况;
6、法人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62号南宁市体育局办公楼三楼
电话:0771—2191315、2191317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