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办理《二孩生育证》
办事机构:青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申请领取《二孩生育证》的,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城区)人口计生部门给予办理 。
1、领取《二孩生育证》申请表;
2、按申请表上的要求进行公示和审核盖章;
3、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属镇(街道)、开发区计生所(办)初审盖章;
4、城区人口计生局核发。
《二孩生育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夫妇户口本;
身份证;
结婚证;
一孩出生证明;
南宁市计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孕检证明;
南宁市病残儿童鉴定小组出具的《病残儿童鉴定书》;
再婚夫妻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死亡证明;
女方2张一寸照片(黑白彩色均可);
男方户籍不在本辖区由其户籍所在地县级计生行政部门出具婚育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