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槿花
青秀区政务信息网
我区降低困难企业社保费率标准
来源:南国早报      时间:2010-03-12
  3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在南宁举行全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座谈会,会上确认了我区今年实施社保“帮扶工程”,对困难企业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的标准。

  为了帮助困难企业和失业人员渡过难关,我区今年继续允许困难企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执行期为2010年之内,企业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阶段性降低4项社会保险费率,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费率降低50%,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可在15%的幅度内、生育保险费费率可在30%的幅度内降低,工伤保险费费率降低20%。另外,我区还将统筹安排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困难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进行再就业培训或创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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