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
申报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变更法定代表人的申请书(原件);
2、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决定文件(原件);
3、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决定文件(原件);
4、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个人履历。
说明:上报材料中,外文资料需附中方译文(译者签字)。
办结时间: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在当事人呈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