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纳税人延期申报申请
办事机构:南宁市青秀区地方税务局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
(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
(三)上期的纳税申报表原件;
资料包括(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申请办理所需材料(原件用于税务机关审核,复印件留存税务机关)
(一)申请延期申报的书面报告;
(二)《延期申报申请核准表》一式两份;
(三)上期的纳税申报表原件;
资料包括(如:灾情报告、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
地址:南宁市金湖路40号,咨询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