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
办事机构:
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
1、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提交申请材料(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收件,即办)
2、受理(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形式审查,符合条件给予受理,出据受理回执,即办)
3、审批(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审查小组审批,每月1日起15个工作日)
4、办结 (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综合管理科电话通知结果,办理支付资助金,即办)
1、《南宁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其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3、发明专利申请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初审合格通知书复印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具的缴纳专利申请费用的发票复印件(申请人为单位且发票原件已经报销入帐的,须提供单位开具的证明);
5、申请人为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社团登记证等)复印件、委托办理证明、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个人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申请人为学生的,同时提供学生身份证明;
6、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出具代办委托书,共同专利申请的须出具共同人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申请专利代理费资助的,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代理机构的代理费发票复印件;
8、专利申请文件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摘要附图》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提供原件核对。
地址:南宁市仙葫大道1号青秀区政府办公楼3楼
办公电话:5566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