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办《统计管理登记证》及变更《统计管理登记证》
需提交的申办材料
1、申请单位填写的《统计登记申报表》;
2、法人单位注册原件证件及复印件一份(工商登记证、事业单位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等);
3、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一份;
4、法人代表证及复印件一份;
二、《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
《统计管理登记证》应每年年检一次,需要年检的单位持《统计管理登记证》副证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统计管理机构年检。
三、收费标准:
费用全免。
四、受理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
一、新办《统计管理登记证》
1、申办单位将需提交的申办材料交至南宁市青秀区统计局。
2、领取《统计登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使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申报表》,真实、完整地填写表中的各项内容,书写整洁,切勿漏填、涂改。
2、工作人员对申办单位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申办单位所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即予受理,若申办单位所提交的申办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由现场工作人员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提交的材料,并请申办单位要求补充需提交的材料后,方可进入下一步办理程序。
3、经审核,申办材料齐全并准确无误的,我局在两个工作日内核发《统计管理登记证》。如需各街道办事处代办的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统计管理登记证》年检
单位持《统计管理登记证》副证到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开发区统计管理机构年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