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储存爆破器材审批办证程序
办事机构:
储存爆破器材审批办证程序
1、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设立专用爆炸物品仓库、临时储存室时,由申办单位持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的文件及设计图纸和经培训合格专职保管人员登记表,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
2、经审查,符合民爆条例安全规定的,发给《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方准储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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