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名称:建设项目试运行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办事机构:青秀区环保局
项目试运行三个月内须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设施竣工验收
1、申请单位备齐材料,提出验收申请报告;
2、到行政办证大厅受理;
3、经办人审查报送材料到现场检查环保设施建设情况;
4、经办人拟定验收意见;
5、局领导审批验收决定。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登记卡(或报告)1份
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出具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1份
项目建设周期跨2年的,须提交原环境影响审批文件(复印件)1份
市政与区域开发类项目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审批的须提交项目雨、污水排水图1份
受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大厅
地址:地址:南宁市华宾路8号南湖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埌东污水处理厂对面)
咨询电话:559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