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排污单位备齐申报材料;
2经办人审核材料、受理;
3现场核查排污情况;
4经办人拟定核准意见;
5环保局领导签发《排污许可证》。
1.《排放污染物许可申请表》1 份
2.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批复(复印件) 1 份
3.建设项目试运行环保部门意见或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批复(复印件)1份
4.有资质监测部门出具的排污监测报告书(复印件)1份
受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行政审批大厅
地址:地址:南宁市华宾路8号南湖街道办事处1楼大厅(埌东污水处理厂对面)
咨询电话:5598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