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业主应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携有关资料到我站办理质量监督申报手续。
二、业主向质监站提交填写好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和《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的同时,尚须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作为审核依据:
1、市招标办出具的中标(或承发包审核)通知书或青秀区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100万元以下提交施工合同,100万元以上工程提交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2、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一式四份)(涂改部分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6、施工图纸一套(房屋建筑工程须经图审机构审查,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7、岩土勘察报告原件一份(核原件,核完后退回);
8、监理合同(原件);
9、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11、报监登记表格;
1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核原件、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核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核原件、监理员证;(以上证件均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请注意核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证件单位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填单位一致,其他人员证件上的工作单位是否与所填报单位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交原单位解聘手续和现单位聘用手续);
13、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三、质量监督登记文件资料经审查,符合规定的,质监站盖章认可并指派项目监督工程师,随后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送交给有关单位,同时开始实施质量监督工作。
四、凡未办理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不核发施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施工。
注:以上表格涂改部分请加盖填写单位公章
1、市招标办出具的中标(或承发包审核)通知书或青秀区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100万元以下提交施工合同,100万元以上工程提交施工合同备案表;(原件各一份);
2、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复印件各一份);
3、《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一式四份)(涂改部分请盖建设单位公章);
4、《建材取样见证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
5、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原件)、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复印件);
6、施工图纸一套(房屋建筑工程须经图审机构审查,盖有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7、岩土勘察报告原件一份(核原件,核完后退回);
8、监理合同(原件);
9、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0、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原件保存单位公章);
11、报监登记表格;
12、项目经理建造师证核原件、施工员、质检员岗位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项目专职安全员上岗证、安全考核合核证书、年审记录及继续教育记录;项目总监执业资格证核原件、监理员证;(以上证件均提供一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请注意核对: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证件单位单位名称必须与所填单位一致,其他人员证件上的工作单位是否与所填报单位一致,如不一致请提交原单位解聘手续和现单位聘用手续);
13、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有效凭证(核原件存复印件)。
南宁市青秀区办证大厅建设局窗口电话:5598352
南宁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青秀区分站电话:5884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