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减少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6、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
办结时间: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在当事人呈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材料:
原则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1、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转报文,详细说明减资原因;原件);
2、董事会决议(如独资企业则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原件);
3、修改后的合同、章程(原件,一式三份);
4、验资报告(复印件);
5、审计报告(复印件);
6、原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债权人名单(原件);
9、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复印件)。
10、不同比例减资应参照《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如涉及国有企业所持比例变化应提供评估报告和国资部门意见;
11、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注:企业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正式批复(审核)所需文件:
1、一次省级以上报纸公告和通知的证明(原件);
2、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债权人是否有异议的说明(原件);
3、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说明:
1、上报材料中,外文资料需附中方译文(译者签字)。
2、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对投资者资格的规定和产业政策要求。
招商促进局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2楼
联系电话:5886100、584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