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材料齐全的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限制类或投资额在2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申报材料齐全2个工作日内上报(转报)南宁市外商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办公室。
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1、查阅《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确定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报批程序;
2、到南宁市工商局进行企业名称核准(带有“广西”字号的企业在广西工商局办理):
3、向青秀区招商促进局提出申请;
4、到南宁市招商促进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所需材料同上。
(批准时间: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771-3221231)
5、到南宁市工商局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批准时间:3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0771-5518736)
6、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海关登记和外汇登记等手续。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一式三份)(可下载范本);
2、外资企业申请表(向审批机关领取或从网上下载,原件一式三份);
3、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一式三份);两个或两个以上外国投资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需提供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可下载范本);
4、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提供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的公证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经董事会成员签字的董事会成员名单(原件);投资者各方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三份)(可下载范本);
6、各方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原件备查)(可下载范本);
8、项目用地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9、项目核准部门出具的项目核准文件(涉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原件);
10、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11、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机构代码预赋通知单(凭审批机关批复文件在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复印件);
12、涉及行业许可的其它材料。
说明:
1、以上文件除表明复印件外,需提交原件。
2、上报材料中外文资料需附中文译文(译者签字)。
3、所提供文件均请用A4纸。
董事会成员名单(范本).doc
董事会成员任职证明(范本).doc
独资企业申请表(范本).doc
独资企业章程股东董事会监事.doc
独资企业章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doc
独资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doc
独资企业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doc
独资企业章程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doc
独资企业章程股东执行董事监事会.doc
设立请示(范本).doc
委派书(范本).doc
联系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12楼
联系电话:5886100(兼传真)、584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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