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审批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11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1995〕第6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1〕第301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5、国内其它有关法律、法规。
申报条件:外商投资企业
办结时间: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的,严格按其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在当事人呈报材料齐全的情况下,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材料目录:
1、外商投资企业提交的名称变更申请报告(原件);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最近一次验资报告(复印件);
5、关于名称变更的董事会决议(如独资企业则提供股东会或股东决议)(原件);
6、名称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修改后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提交章程)(原件,一式三份);
8、审批机关需要的其它文件。
说明:上报材料中,外文资料需附中方译文(译者签字)
招商促进局联系方式:
地址:南宁市东葛路68号青秀大厦12楼
联系电话:5886100、5848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