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廉租住房须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8900元(含);
2、申请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
3、申请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
4、申请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
5、申请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
6、申请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申请人先到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表格填写并到有关部门盖章,然后连同所需材料交到居委会,居委会相关负责人审核原件并确认材料齐全后入户调查并填写《调查记录表》,接着把申请材料交到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审核材料后,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受理通知书》并进行15天的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发放《退件通知书》。